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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與勞基法之平均工資差異如何?與所得有何差別?

  • 發布單位:國勢普查處

答:

(一)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包括經常性薪資(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如非按月獎金、年節及績效獎金、員工酬勞、差旅費及補發調薪差額等)。

(二)勞基法之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6。其中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相當於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之經常性薪資與加班費之總合,不包括員工酬勞、非按月獎金、年節及績效獎金以及非薪資報酬等。

(三)凡個人及民間非營利機構提供生產要素從事生產而得之報酬,加上政府、企業與國外部門對家庭之經常移轉收入,稱為個人所得。就個人而言,包括受僱報酬或產業主所得,加上財產所得、利息所得、移轉所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