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026 為何沒有「四十八」會計年度

  • 發布單位:公務預算處

為何沒有「四十八」會計年度

韋端

(主計故事026,取材:汪前主計長錕「為何沒有『四十八』會計年度」,隴右來的牧羊 兒,1993)

會計年度,本是為了便於收支結算而定的起訖時間,嚴格而論,究竟應該定為那一個 起訖時間最為適當,完全是人為的決定,沒有絕對的理論根據。中華民國成立以來,好像各位執事先生對於我國會計年度特感興趣,因而更迭頻繁,反覆至再。民國三年會計法公布,定會計年度為七月制,民國四年袁世凱要做皇帝,改為曆年制,民國五年袁氏皇帝夢幻滅,又恢復為七月制。民國二十一年預算法制定,仍沿用七月制;二十六年修正預算法,再改為曆年制。中央政府遷臺以還,把會計年度又先後動了三次大手術:-第一次是民國四十二年修正預算法把會計年度分割,公務機關採七月制,國營事業採曆年制。

-第二次是民國四十七年修正預算法第十條,削去了四十八會計年度。

-第三次是民國六十年修正預算法,把分割的會計年度再度縫合,同採七月制。

除了右述第一次分割及第三次縫合的原委,曲折複雜,不擬詳述外,現在筆者要說明的是第二次削去四十八會計年度的經過。

事緣民國四十七年十月間,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舉行第三五一次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時,奉總裁 蔣公指示:「美國之年度計算方法,係將下一年度提前於上一年中間開始,是以一九五七年七月,即已進入一九五八年度,而我國目前黨政機關對於年度之計算,則係落後半年,因此至四十六年七月始進入四十六年度。此點對一般工作人員思想精神上之影響甚大,為振奮工作精神,養成提前完成各種工作計畫之習慣,今後針對各個年度起訖時間之計算,可否照美國方式改正,應再加研究。」並經常會決議:「總裁指示,交行政院從政主管同志研辦具報。」

按世界各國政府會計年度的稱謂,除實行曆年制者因與年曆同起訖,不發生「提前」或「落後」問題外,凡採用不同年曆起訖會計年度的國家,如四月制、七月制、十月制等,其會計年度均跨越兩個曆年年次,而其名稱穊按次年年次定之,大體而言,這已成為國際通例。但依當時我國預算法第十條規定:「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七月一日開始,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終了。但國營事業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 其年度名稱,各依其開始日所屬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由於預算法規定會計年度名稱, 依「開始日」所屬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計算,乃形成較國際通例落後一年(他國提前半年,我國落後半年)的情況與缺憾。

行政院主計處接奉上述指示以後,經過一再研究,原擬將預算法第十修條文內之「開始日」字樣修改為「終了日」或「結束日」較為簡單,但因「終了」或「結束」等詞彙未盡妥切,乃擬議作如下之修正:

「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七月一日開始,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終了,以次年之中華民 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國營事業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

上項修正案提經行政院第六一三次會議通過後送請立法審議,很快的完成了立法程序,公布實施。惟因在改制的第一年,須由原來的落後半年進改為提前半年,表面上將越過一年,故自四十八年七月至四十九年六月的總預算,不能再稱「四十八年度總預算」,而要改稱「四十九年度總預算」,形成四十九年度與四十七年度直接銜接的現象,從此中華民國歷史上也就永遠沒有「四十八會計年度」這一個名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