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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防衛捐年」的辛勤始未

  • 發布單位:公務預算處

「防衛捐年」的辛勤始末

韋端

(主計故事022,取材:汪主計長錕「隴右來的牧羊兒」,1993)

自三十九年度起,雖然政府克服了無盡困難,有效建立了預算制度,但是當時財政上所存在的問題很多,防衛捐收支是嚴重問題之一。溯自三十九年二月間,台灣省政府鑒於省內軍需方面之附加項目繁多,攤派辦法流弊頗大,乃遵奉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政務委員會之指示,據訂「台海省防衛捐征收辦法」一種,同年十二月送經台灣省參議會通過,四十年三月由台灣省政府公布施行。依照上項征收辦法,對所得稅、地價稅、契稅、營業稅、房捐、娛樂稅、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戶稅、汽油費、電費、進口結匯等按照稅額、費額以不同比率帶征防衛捐。

政府遷台初期,防衛捐收入數額為政府僅次於煙酒專賣利益之第二大收入。惟其征收,多係就法定稅課帶征,既與相關法律不得以任何名義征收附加之規定不符,且其征收係以國防軍事需要為由,而收入又未列入中央預算;再因數額龐大,各方對於用途詳情咸表關切,以致質疑時興,輿論譁然,兼以朝野望治心切,遂演變為中央與地方間,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間一項爭議最烈之課題。政府各有關部門雖不斷進行會商研究,但始終未能獲致為各方所接受的圓滿解決辦法。

迨四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之初(四十四年下半年),這個棘手問題,不知什麼原因,奉行政院指示交到了松老的身上,松老由參與研究者之一的身份,一變而為主辦者之地位,主計處內我又被指定為承辦人,接辦此案。為此松老曾先後親自寫了「防衛捐收支之研究」、「防衛捐問題之我見」、「防衛捐問題之補充說」、「防衛捐收支問題之綜合答復」(對立法院)等十餘篇,每篇多者達萬言以上,無數次上院長的簽呈尚不包括在內。(松老的若干手稿迄今仍存筆者個人的資料檔)。內就筆者而言,自接手這個工作起,至解決問題為止,先後約略一年時間,天天為此事勞心焦慮,忙碌終日喘不過氣來,所以筆者當時戲稱這一年為「防衛捐年」。

防衛捐問題的最後獲得解決,松老的深入研究與坦率建言,功不可沒。解決之道在收入面確立隨稅源劃分,修改法律由本稅吸收的原則處理,使防衛捐名義漸次消減於無形;在支出面本大刀闊斧切實整頓原則,精審詳核,俾縮小範圍,逐步納入各級政府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