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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優秀統計調查員保舉及表揚作業

  • 發布單位:國勢普查處

優秀統計調查員保舉及表揚作業

為激勵基層統計調查網人員工作士氣,增進調查作業效率,行政院主計處(現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爰參酌日本歷年均選拔優秀調查員,於「全國統計日」由通產省大臣親自頒獎表揚精神,並依據78年6月頒行之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要點第12點「對約僱、兼辦、按件計酬之統計調查員,全年調查工作特優者,約每一百人中保舉優秀人員一名,層報本處評定後,於重要集會予以表揚,除頒發獎狀外,並得酌發獎品,以資鼓勵。」之規定,於78年12月14日簽奉 主計長核可,按年辦理優秀統計調查員保舉作業,於主計節併同優秀主計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優秀統計調查員之保舉,以工作成績優異,並有具體優良事蹟,足為其他調查同仁楷模且任職年資滿3年以上者為表揚對象。早期之初選、保舉作業,分由各縣(市)政府主計室與省(市)政府主計處擇優加倍遴選,評定複選作業則由行政院主計處第四局(現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會同人事處及第三局(現為「綜合統計處」)採召開審查會議方式辦理,臺灣省政府主計處、台北市政府主計處及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等保舉單位則列席說明,審查結果並簽報 主計長核定。後於80年起參與審查單位增列政風處(原人事處(二));85年起為簡化評審作業,改採書面審查作業。

78年創辦時之保舉表揚名額分別為臺灣省5名、台北市及高雄市各1名,後因台灣省增置調查員及考量台北市調查工作量繁重等因素,臺灣省及台北市分別於79年及80年增加1名。85年起,鑒於臺灣省各縣市多次反應調查工作量龐大,且保舉比例較北、高市政府偏低,臺灣省主計處遂對薦送本處12名中未獲保舉調查員6名自行表揚;精省後行政院主計處衡酌保舉名額之衡平性及原省處既定精神,民國89年調增保舉名額為臺灣省各縣市12人,臺北市及高雄市維持2人及1人,並配合修正「臺灣地區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要點」第12點規定,於每年就基層統計調查網之調查員中,約每100人遴選2名優秀統計調查員,約計保舉15名。

(取材:行政院主計總處內部文案,國勢普查處整理,2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