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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 大陸文革期間統計數字的可靠性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大陸文革期間統計數字的可靠性   

大陸國家統計局在1983 年出版了一本「中國統計年鑑」,這本年鑑係大陸官方第一次公布從1949年到1982年共三十四年間每個年度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統計數字,「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期間(1961-1976年)亦包含在內。或許有人會問:文化大革命時統計工作受到嚴重干擾,這十年的統計數字是怎樣取得的?它的可靠性如何?從所發表的數字來看,「文化大革命」期間社會總產值平均年增率為6.8%,國民所得年增率為4.9%,這是否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   

首先從「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期間統計數字的來源和可靠性談起,大陸的統計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在該期間受到的嚴重破壞。在1967、 1968、1969這三年間,雖大陸國家計委會尚有少數人在收集少量數據,但一般綜合性統計工作幾乎完全停頓,國家統計局的大部分幹部都被下放勞改或調走了。各省、地、縣和各部門、各單位的統計工作雖然沒有完全中斷,但許多統計機構的負責人被當作「走資派」來鬥爭,許多統計制度被當作「修正主義」來批判。這種情況對當時大陸國家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為了扭轉這種情況,大陸國家主席周恩來在1970 年就指出:「統計工作不能取消,統計機構還要有,基本統計還要搞的。」於是在該年大陸國家計委在內部設立了統計機構,並從當年五月起,恢復工業、農業、基本建設、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社會商品零售額、工業財務成本和物資庫存等定期統計報表制度,並要求各省、巿、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搜集、整理、補報過去三年的統計資料,並在次年召開第一次全國統計工作會議,決定恢復國民經濟基本統計報表制度,隨後各個年度,統計工作儘管仍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擾,但綜合而言,統計工作開始在恢復中,特別是1975年,鄧小平為了向國務院報告第4個五年計劃(1971-1975)執行情形,為了要用統計數字來表達,因此增加了統計機構的人員和經費,統計工作遂逐步受到重視中。   

就該年鑑中指出,雖然大陸中央統計工作曾中斷一段時間,但仍有若干部門、地區和基層單位還在堅持進行統計工作。從專業部門看就有三個系統仍在執行統計工作,一個是銀行、財政、稅收系統,一個是鐵道、交通、郵電系統,另一個是商業、糧食、外貿系統。其中以大陸人民銀行的統計數字較為完整、準確。儘管當時社會仍為動亂,但銀行的賬目,始終沒有中斷,這對於以後增補的統計數字頗為重要。至於基層單位,只要生產還在進行,一般都保存若干原始記錄和賬表,許多統計人員無顧於政治破壞,仍在執行其報表之編製工作,使基本的統計資料得以累積,此外,不少地區亦在「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的需要,收集了相當數量的統計數字,包括每年農產量的數字和工業產值、主要產品產量的數字。   

至於大陸在1967-1969 年這三年的全國性統計數字究竟是怎樣補上的呢?原來是在1970年5月統計機構恢復後不久才著手進行的,經過各級統計人員深入收集和反復核對前所遺留的統計數據,到1971年底才將主要數據補全。當時他們的做法是:農業統計數字方面除收集各地方積累的產量數字外,還收集商業部門、糧食部門的農產品收購數字,按國家對各種農產品收購的比例和農民自用自銷部分的比例加以估算,然後把兩方面加以核對,並將誇大的產量數字加以修正,此外,還根據各個年度農村集巿貿易糧價的漲落情況對產量數字的可靠性加以分析鑒別。工業統計數字方面則向地方和企業收集賬表和原始記錄同時利用銀行往來賬目、物資部門和商業部門的購銷賬目以及財政部門收繳利潤和稅收的材料相互補充、相互核對,以糾正由於生產管理混亂、計量不準所造成的數字誤差以為統計。商業統計方面則由沒有中斷的公司、商店的會計帳結合若干業務統計加以整理,並同時與銀行往來賬相核對。貿易統計則採用比較完整的外貿部門統計資料。基本建設投資統計,則由各地所收集之資料,再與財政撥款和銀行結算的數字相核對後方予定案。   

經過各級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努力,當大陸國家統計機構把整理編印的包括文化大革命以來各個年度數字的「國民經濟統計提要(1949-1969)」送到國務院時,大陸主席周恩來頗為重視即立即指示印製三百本發給各中央委員,而且說大家好長時間不了解全國經濟情況了。   

在大陸國家統計局的努力下及各部門、各地區對十年內亂期間的數字進行了核對,並將不確實的數字作了改正,現在公布的十年內亂期間的數字,儘管有若干估算成分,但數字來之有據,又經過反複核對,依該年鑑自我評估基本上是可靠的。但缺憾的是一些較細的分組數字或分年數字,如工業生產中的某些經濟技術指標、農村人民公社分年度的收益分配等統計數字仍付之闕如。

(主計故事052,取材:李成瑞「為統計工作的現代化而奮鬥」,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