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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 成立債務基金的想法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成立債務基金的想法  

近10餘年來政府為辦理各項公共建設,大量舉借公債,造成公共債務持續增加,截至87年6月底止中央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已達1兆3千餘億元,每年還本付息支出造成政府財政之沈重負擔。加以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為配合精省後臺灣省政府原有債務8千餘億元納入中央政府一併償還,以及近年適逢亞洲金融風暴,國內景氣低迷,造成稅收不佳等種種因素,導致政府陷入財政困境,龐大的公共債務還本付息支出,幾乎壓得政府難以喘息,每年預算籌編工作亦遭逢空前之挑戰。因此,在民國80年代後期,如何減輕債務負擔,改善政府財政狀況,實屬當務之急。  

主計長韋端先生有鑑於預算法多年來均有設置債務基金之規定,然此一工具卻始終未予有效運用。他認為債務基金之成立可為政府引進一靈活之公債管理工具,透過基金之運作,政府得以對於公債之還本採取機動彈性策略,不僅可紓解償債高峰期政府所面臨之財政負荷,更可透過制度之建立來平衡代際間之負擔,且對於加強政府整體財務調度能力與投資功能、建立活絡之債券市場以及配合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等目的,亦甚有助益,乃指示依預算法規定成立債務基金,以解政府燃眉之急,爰指示當時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局長石素梅女士及第二局局長吳文弘先生就債務基金如何成立及相關措施如何因應等問題儘速研議解決方案,嗣於87年11月3日邀集行政院秘書處、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暨學者專家開會研商,部分與會代表質疑債務基金的成立,不但會造成另一個不可收拾的財政問題,而且會對債券市場造成衝擊,影響經濟景氣,不宜貿然實施,經會議主持人副主計長劉三錡先生及局長吳文弘先生分別就債務基金的理論基礎及實務運作等問題一一說明釐清後,該次會議爰決議設置債務基金。嗣經提報行政院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決議通過,於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由總預算撥款1億元成立債務基金,並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該年度該基金可發行償還舊債用之公債額度為300億元,該項預算嗣經送立法院審議通過,至此債務基金之設立乃正式宣告確定。  

(主計故事078,取材:吳文弘口述,呂秋香整理,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