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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 蓽路襤褸初創縣民所得統計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蓽路襤褸初創縣民所得統計   

台灣地區國民所得統計自民國42年編製以來,即為我國總體經濟之重要指標,舉凡財經決策之訂定,經濟建設之規劃及經濟成長之衡量等等,莫不以此一指標為依據。惟隨區域經濟發展、地方首長民選及縣市自治功能提升,全國性的國民所得統計指標已不敷地方政經決策之需,故為彰顯縣市施政績效及建立縣市租稅、債務、福利支出等負擔比率,以縣民所得為基準之指標,其重要性與日俱增。   

鑑於縣民所得查編需求日益殷切,加以金門縣政府於民國63年就由行政院主計處輔導開始查編金門縣縣民所得迄今,已具成效,有必要加以推廣。於是73年當時任行政院主計處第三局局長黃子貞先生及科長許璋瑤先生,共同研提「縣民所得統計可行性之研究」一文,於當年統計學社年會中發表,會中負責執行工作之縣市統計主管,基於現實環境尚未健全大致均表示尚有研議之處,其後行政院主計處於76年赴臺灣省政府執行稽核統計業務時,指示臺灣省政府主計處應進行縣民所得統計編製工作,當時處長林志忠先生遂將本項列入「臺灣省統計革新發展三年計畫」專題研究項目並交由第四科積極推動,當時該科科長李貳連先生受命後除廣泛蒐集編製所需資訊,並於民國80年利用中日交流協會經費,申請兩位日本縣民所得編製專家高橋正先生及齋藤和子小姐來臺指導,該二位專家指出,依日本編製經驗,縣民所得編製方法有三,最簡單亦最不精確的是利用全國國民所得再依某一比例分配至縣市計算而得,其二為依國民所得的編製方法全面蒐集所需資料再予編製,惟所花代價相當高,其三為利用現有資料,不足部分再用推估方法加以補齊,日本即採此法,李科長遂接受日本專家建議,從生產面開始以彰化縣為例,完成78至80年3年之彰化縣縣民所得編製工作,並將編製過程與編製方法撰寫成研究報告,送請各縣市政府比照辦理,但可惜的是當時縣市政府主計室以人力不足,而未積極推動。   

直到86年5月底全國統計工作研討會中,主計長韋端先生有感於縣市統計資料已漸臻健全,故要求各縣市政府主計室同仁著手審閱各縣市現有統計資訊,配合第三期統計發展中程計畫積極推動縣民所得統計,務必於最短期間內進行初步查編,再依結果圖謀改進。   

由於台北市為台灣地區政治、經濟與文化中心,對於市民所得統計需求較為殷切,加以資料較健全,且位於台北市內,享地利之便,可隨時連繫協調與溝通,試辦較易成功,韋主計長遂指定台北市為試編地區。民國86年7月起行政院主計處遂參酌美、日等國編製經驗,依據國民經濟會計理論架構,與台北市政府主計處同仁,著手進行台北市市民所得統計試編工作,冀藉由此一編算經驗,建立縣民所得統計之編製方法與架構,供作未來各縣市查編縣民所得統計之依據。   

歷經一年多的研究、討論與試編,民國87年6月終於完成民國80年台北市市民所得試編作業,在編製過程中,雖仍有多數項目採用比例推估法或餘額法計算,但在有限資源下,短期間能編出台北市市民所得已屬難能可貴。以日本為例,日本縣民所得由開始研究至第一個縣民所得(鹿兒島縣)試編完成,共花費9年時間,故台北市市民所得試編工作能順利告一段落,應歸功於所有參與編算作業之同仁。更值得一提的是,此一工作雖僅為台北市所有統計工作的一小部分,但卻為各縣市縣民所得編算工作,邁進了一大步。   

隨台北市市民所得試編完成,行政院主計處以此試編經驗為基礎,分於87年6月、9月間舉辦2次「縣民所得訓練班」,訓練來自各縣市負責編製之主計同仁,藉由此一經驗傳承,截至88年底各縣市已初步完成80年及85年台灣地區各縣市縣民所得試編作業。

(主計故事069,取材:臺灣省政府主計處「縣民所得統計研究報告」,1993.4;劉麗瓊「台北市縣民所得研究報告」,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