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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 921震災籌款的故事

  • 發布單位:公務預算處

921震災籌款的故事

9月21日清晨1時47分,台灣南投、臺中一帶發生百年來最大地震,規模達芮氏7.3級,造成慘重的災情,總計死亡人數達2,496人,房屋全倒5萬1,778戶,半倒5萬3,852戶,估計整體經濟損失達3,647億元,其損害之大,影響之廣,堪為台灣歷次重大天然災害之最。

這次921大地震,雖造成嚴重的社會、經濟損失,但也激發了人民潛能,國軍與各級公務人員,民間團體與民眾,都能劍及屨及、出錢出力,於短期間即彙集龐大力量投入救災,在各界共同努力下,災區亦邁入重建階段。行政院主計處亦如政府所有部門,於災後即行積極投入相關救災工作。由於時效急迫,相關救災與重建財源籌措及核撥工作,對主計制度之運作及款項撥付作業程序也是一次嚴酷的考驗,從短期間籌措及撥付救災款項、籌謀重建經費、救災經費執行的掌控,乃至災情統計資料的蒐集彙整及發布,主計處同仁都能積極掌握時效,無怨無悔的投注心力,為這場世紀末的災難貢獻心力。值此災區緊急搶救工作大致告一段落,政府救災工作也邁入重建階段之際,對於主計同仁在災後如何及時籌措及撥付救災款項所做的努力,確值得作一簡要紀事。

9月21日震災發生後,韋主計長於15分鐘內即接獲蕭院長來電,請其就救災經費之籌措及核撥速謀因應對策,韋主計長隨即電告第一局許局長,期能在最短時間內撥發救災經費予第一線機關,辦理緊急採購及急迫工程、安置受災民眾等,俾能妥善照顧災民的生活需求。嗣韋主計長於清晨6時30分陪同蕭院長視察南投災區,並陪同李總統視察台中縣、市及苗栗縣災情。同時,許局長即摸黑(停電之故)趕赴辦公室查閱各項社會救助法規及本年度相關預算編列情形,並與李副主計長研商因應對策後,隨即召集第一局同仁配合處理相關事宜。下午4時許,蕭院長巡視災區回來,由於災情慘重,隨即於4時30分召開921大地震災後重建會議,會中指示各相關部會即刻展開搶救、慰助及災民安置等工作,並決定死亡、重傷與房屋全倒、半倒等救助及慰問金之發放標準。

為配合政府救災救急所需,9月22日一早,韋主計長即責成內政部戴會計長儘速調撥資金,最好能提領現金親赴災區,備供救災緊急採購使用,嗣經考量攜帶現金之安全性及經費核銷等問題,內政部即決定由社會救助業務經費項下,先行緊急撥付四億元調度金至台中縣及南投縣政府設於台灣銀行之帳戶,提供其救災前進指揮所作為緊急採購救災用品等使用,以利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依預算法第83條、84條對於特別預算為因應重大災變等緊急需要,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經費的規定,主計處並即簽報行政院核定由87年度平衡省市預算基金結餘款先行調撥台中縣15億元、南投縣10億元,並於當日下午1時撥至縣政府,作為台中縣、南投縣救災與災民安置所需資金調度之用。22日午後,隨著災區回報災情統計劇增,為儘速對受災居民施予救濟,遂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及第22條第3項(緊急災害動支預備金超過5千萬元,毋須先送立法院備查)規定,由中央政府總預算第2預備金再行撥款台中縣10億元、南投縣10億元及其他縣市4億元,共計24億元,以供迅速辦理發放慰助金事宜,並同時通知財政部國庫署、台北區支付處及中央銀行等單位全力配合撥款作業,直至下午6時30分(已逾銀行正常作業時間3小時)確定每一筆款項皆已匯入各該縣政府帳戶後,各相關作業單位同仁始才安心。在災區各金融機構相關設施亦遭嚴重毀損下,中央政府能夠克服萬難,於震災第2天即撥款達53億元至災區,這是破天荒的第一遭。以上所撥付款項,主計處嗣依總統於9月25日發布之緊急命令及國庫法第23條規定,於9月29日函請內政部及財政部配合改以「緊急支出」科目由國庫先行墊支,俟完成補辦預算程序後再行歸墊轉正。

對負責救災與重建經費籌措的同仁而言,在面對政府財務責任及儘速救災雙重壓力下,必須懷著一顆慈悲的心,同時也須以冷靜的頭腦,時時盤算提升救災經費支用的效能,以發揮有限公共資源的最大效用,並善盡管理公款的責任。因此在經費核撥時,主計處同仁必須逐日彙整災區各縣市經費發放的進度與需求狀況,做為後續核撥作業的依據,當經費不敷時,即以最快的速度增撥。此外,為使整體救災所需的採購作業更能符合時效上的急迫需求,於9月22日即修訂「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經費簡化會計審計手續處理要點」,以院函頒布實施。另為利各項救災款順利支用,也適時的分析執行進度,探究慰助金發放進度落後的原因,並於9月23日擬定921大地震災區緊急應變計畫,成立災區緊急應變指揮系統,相關人員並立即進駐各災區縣市,有效協助處理災區預算、會計、統計事務,建立災區整體聯絡網,俾就地謀求有效排解困難及紛爭之道,對加速慰助金發放及紓解民困均極具助益。行政院主計處能於震災兩日內即完成各項救災相關主計措施,也獲得行政院蕭院長的肯定,事後並親自宴請慰勉相關主計同仁,這也是主計史上首見的場面。

行政院主計處即速核撥救災款項的工作效率,深受來我國訪問的日本國會議員所欽佩,紛紛探詢如何做得到,何以不受預算程序的限制,經告以我國預算法早有為因應重大災變等緊急需要,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經費的規定後,始為釋疑並給予肯定,足證我們主計先賢已未雨綢繆地將國家因應特殊情勢需要,得先撥款之機制設計在主計法規內,就其前瞻性及合理性而言,實已領先世界主要先進國家。今後也期勉全國主計同仁們能秉持此種積極任事的精神,繼續扮演好主計人員的角色。

(主計故事081,取材:許璋瑤口述,林順裕紀錄,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