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085 行政及立法兩院院長簽署協議書的故事

  • 發布單位:公務預算處

行政及立法兩院院長簽署協議書的故事

立法院審查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在歲出方面刪減120億餘元,在歲入方面除增加6億餘元之外,另針對稅課收入大幅刪減812億元,造成差短擴大685億餘元,並決議要求行政院自行減列同額歲出彌補。

由於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之金額過高,為立法院原刪減金額120億餘元近6倍,因此在總預算未公布之前,行政院便已於2月1日及8日兩度去函給立法院,將無法自行調整之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向立法院詳為說明,並表明基於對立法院決議之尊重,立法院未明確刪減部分,將於年度預算執行中視歲入實收情形,必要時再依預算法第71條或第81條規定,以裁減經費或辦理追加(減)預算之方式調整。

嗣立法院將相關問題提請朝野黨團協商,行政院亦於朝野黨團協商時提出各種可行之處理方案,經3月1日、12日及19日三次協商討論後,並經兩院院長協議後於3月22日簽署協議書,同意如下結論:

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案刪減業務費15億元、第二預備金13億元、債務利息費用657億元,合共減列經常支出685億元。

91年度預算實際執行時,前述債務利息費用不足部分,同意行政院依法辦理追加歲出預算彌補。

行政院隨即依前述協商結論調整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同時立法院也將兩院院長協商結果提報4月12日之朝野協商會議報告,至此,有關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爭議總算圓滿落幕。

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爭議始末情形表

日期 說              明

90.8.28 行政院函送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90.11.5 立法院函請行政院於11月底前將91年度總預算修正案函送立法院。

90.11.29 行政院函送「對立法院決議請行政院重新修正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說明」資料。

91.1.18 立法院三讀通過總預算案,歲入指定刪減805億元,歲出指定刪減120億元,並決議請行政院自行再調減歲出685億元。

91.1.31 立法院將總預算案之審議結果函送行政院,同時咨請總統公布(另註明「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等三表另行補送)。

91.2.1 行政院將無法依照立法院決議自行調減685億元之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連同修正指定刪減項目後之「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等三表函送立法院。

91.2.5 立法院函請行政院儘速依該院決議提供自行調減685億元後之「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等三表。

91.2.7 立法院函知行政院已咨請總統逕依91年度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布91年度總預算。

91.2.8 行政院再函立法院說明無法依其決議自行調減685億元之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

91.2.8 立法院函復行政院仍請依該院決議辦理。

91.2.15 總統依91年度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布91年度總預算。

91.2.25 行政院三度函立法院說明無法依其決議自行調減685億元之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

91.3.19 立法院減列歲出685億元之決議乙案,經朝野黨團協商獲致結論,同意授權兩院院長於3月25日前共同協商解決。

91.3.22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提報立法院第5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通過。

91.3.22 兩院院長簽署協議書。

91.3.27 行政院提報第2779次院會決定,並分行各機關照案執行。

91.4.12 立法院將兩院院長協議內容提報朝野協商會議報告。

(主計故事084,取材:行政院主計處內部文案,第一局整理,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