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一、 組織沿革與職掌

民國19年11月25日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公布,次(20)年4月1日國民政府主計處正式成立,下設歲計局,主管全國歲計業務。37年配合憲政之實施,國民政府主計處改組為主計部,隸屬行政院,次(38)年為精簡組織復改為行政院主計處,仍設歲計局。41年為期有專責單位管理國營事業預算、會計及決算事務,爰以行政命令方式將歲計局改為第一局,專管一般公務機關之歲計及會計事務,會計局則改為第二局,專管國營事業之歲計及會計事務,直至48年3月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由總統公布,單位名稱正式定為第一局。後為因應社會各界對增進政府財政效能目標之建議,本處於85年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立會計作業小組,為政府會計專責單位,公務機關會計及決算業務爰一併移撥該小組,第一局則專責公務預算籌編相關業務。至101年2月6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施行,第一局名稱改為公務預算處。

主要業務:

(一)籌編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預算編審辦法之擬訂,及各級機關單位分級之訂定事項。

(三)單位預算之審核與有關歲入、歲出計畫之核議,及總預算之整編事項。

(四)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審核、整編事項。

(五)各機關分配預算之核定及修正,或將其分配數之一部協商列為準備事項。

(六)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及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核議事項。

(七)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經費移轉年度之核議事項。

(八)公務機關預算書表格式之制定、頒行事項。

(九)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之核算及考核。

(十)督導各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執行及相關法令解釋等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公務機關之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事項。


二、組織業務分工

本處員額77人,分設參贊室及8個科辦事,分工如下:

參贊室
負責預算制度性與主管法規、通案性費用標準之制定(訂)、修正及核釋。
(聯絡電話:02-33567327)

公務彙編科
負責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劃與彙編,內政部、財政部等主管預算及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之核編及執行。
(聯絡電話:02-33567331)

一般政務科
負責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法務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主管預算之核編及執行事項。
(聯絡電話:02-33567347)

經濟發展科
負責經濟部、交通部等主管預算之核編及執行事項、第二預備金動支數之彙編。
(聯絡電話:02-33567368)

國防外交科
負責國防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海洋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主管預算之核編及執行事項。
(聯絡電話:02-33567377)

教育文化科
負責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主管預算之核編及執行事項、本處綜合性事務。
(聯絡電話:02-33567367)

社會福利科
負責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客家委員會等主管預算之核編及執行事項。
(聯絡電話:02-33567349)

地方補助科
負責各直轄市與各縣(市)、各鄉(鎮、市)補助款預算之核編及執行事項。
(聯絡電話:02-33567386)

地方督導科
負責督導各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執行與相關法令解釋事項,及辦理對地方政府救災經費事宜。
(聯絡電話:049-2394012)

  • 張貼日期:102-03-11
  • 更新日期:11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