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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織沿革與職掌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第6條規定設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二、組織業務分工

本室員額28人,另轄管技工、工友41人,分設事務管理科、文書管理科及檔案管理科等3個科辦事,分工如下:

事務管理科:
負責本總處工程與財物及勞務採購事項、款項出納事項、工友及車輛管理事項、財產物品管理維護事項、環境衛生及水電管理等庶務事項。
(聯絡電話:02-33567538)

文書管理科:
負責本總處公文收發、管考及繕校事項、印信典守及監印事項、文書處理方法改進與工作輔導事項。
(聯絡電話:02-33567567)

檔案管理科:
負責本總處檔案管理及其制度建立事項、機密案件列管及檔案安全維護事項、各單位委託保管資料事項。
(聯絡電話:02-23803784)
另設國會、媒體聯絡任務編組辦理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聯絡電話:02-33567525)

  • 張貼日期:101-02-06
  • 更新日期:11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