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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沿革與職掌


依本總處處務規程第十五條規定,設人事處,掌理本總處人事管理及全國主計人事管理事項。


二、組織業務分工

本處員額23人,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專門委員2人及4科,分工如下:

 

中央人力科:


中央主計機構人事管理相關業務、主計人事法制等事項。

(聯絡電話:02-23803743)

 

地方人力科:


地方主計機構人事管理相關業務、主計類科考試任用計畫、本總處差勤及兼職等事項。

(聯絡電話:02-23803739)

 

總處人力科:


本總處組織編制、任免遷調、退休、福利、待遇及保險等事項。

(聯絡電話:02-23803748)

 

考訓人力科:


本總處及所屬主計機關(構)考核獎懲、訓練進修、本總處員工協助方案及性騷擾防治等事項。

(聯絡電話:02-23803875)

  • 張貼日期:101-02-06
  • 更新日期:11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