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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總處主計資訊處前為協助機關合理編列資訊服務預算,參照「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6條)所定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自104年於本總處機關網站公告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並提供參考範本,推行多年已完成階段性任務。
  2. 前揭估算原則自112年02月07日起停止供機關參用,後續請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按機關資訊業務特性及參考市場合理成本,自行建立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方式,以增進經費估算合理化。
  • 張貼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