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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壹、法令規定

  一、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112年版)

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113年版)

二、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之「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112年版) 

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電話通信費處理原則(行政院103.1.29院授主預字第1030100233號函)

四、相關解釋

(一)事業單位是否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補助員工住宅家用及行動電話通話費處理原則」(原行政院主計處95.11.16處孝字第0950006851B號函)
國營事業不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補助員工住宅家用及行動電話通話費處理原則」(現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電話通信費處理原則」),惟該等經費,各事業仍應依年度預算及相關管理規定核實辦理。

(二)各機關正副首長及單位主管購置行動電話之單價標準或規定(原行政院主計處98.9.2處忠字第0980005323號「主計長信箱」)
由於行動電話功能與樣式種類甚多,且各機關或有不同需求,爰現行並未訂有一致單價標準或規定,係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循預算程序並撙節覈實辦理。

(三)國際電話費帳單上所列各項費用,是否均可報支?(93年11月版#587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對於電話費帳單所列其他各費,各機關允宜本於權責,建立控管機制,倘費別內容確屬公務使用者,自可本於權責於相關經費項下辦理報支。

◎貳、作業程序(註:各機關可視業務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作業程序)

經費報支時,承辦單位應檢附原始憑證,送主(會)計單位審核無誤,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主(會)計單位即據以編製付款憑單或傳票送出納管理單位辦理付款。

◎參、內部審核注意事項

一、審核預算能否容納、所列科目用途是否相符
二、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其支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三、審核應檢附之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

  • 更新日期:11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