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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壹、法令規定

一、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112年版)

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113年版)

 二、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之「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112年版) 

 三、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112年版)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113年版)

◎貳、作業程序(註:各機關可視業務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作業程序)

經費報支時,承辦單位應檢附原始憑證,送主(會)計單位審核無誤,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主(會)計單位即據以編製付款憑單或傳票送出納管理單位辦理付款。

◎參、內部審核注意事項

一、審核預算能否容納、所列科目用途是否相符
二、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其支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三、審核應檢附之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四、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

  • 更新日期:11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