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壹、法令規定
◎ 一、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112年版)
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113年版)
◎ 二、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之「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112年版)
◎ 三、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112年版)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113年版)
◎貳、作業程序(註:各機關可視業務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作業程序)
經費報支時,承辦單位應檢附原始憑證,送主(會)計單位審核無誤,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主(會)計單位即據以編製付款憑單或傳票送出納管理單位辦理付款。
◎參、內部審核注意事項
一、審核預算能否容納、所列科目用途是否相符。
二、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其支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三、審核應檢附之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四、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