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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壹、法令規定

一、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112年版)

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113年版)

二、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之「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112年版) 

三、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112年版)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113年版)

四、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行政院108.11.15院授人組字第10800481201號函)

◎貳、作業程序(註:各機關可視業務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作業程序)

臨時人員酬金由總務或清冊編製單位依人事或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編製清冊,簽會出納管理單位辦理所得登錄或扣繳事宜,送相關權責單位及主(會)計單位審核無誤,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主(會)計單位即據以編製付款憑單或傳票送出納管理單位辦理付款

◎參、內部審核注意事項

一、審核預算能否容納、所列科目用途是否相符
二、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其支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三、審核應檢附之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

  • 更新日期:11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