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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織沿革與職掌

為強化政府會計功能,於85年7月1日起以任務編組方式先行成立「會計作業小組」,復配合該小組任務由「會計作業」轉變為「會計管理」,於92年9月30日更名為會計管理中心,以期健全政府會計規範,提升我國政府會計水準,發揮會計輔助管理之功能,及增進政府財務運用效能。至101年2月6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施行,會計管理中心名稱改為會計決算處。

主要業務:

(一)會計及決算法規之擬訂、修正、廢止及解釋之研議。

(二)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及頒行;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制度之核定。

(三)總會計報告、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格式之研訂及彙編。

(四)各機關與特種基金會計報告格式之研訂及審編;整體性預算執行情形之控管。

(五)各機關與特種基金會計制度實施狀況及決算辦理情形之查核。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會計及決算事務之監督。

(七)行政法人、各機關經管信託基金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會計決算相關事項。

(八)內部審核、政府採購監辦及財物會計事務等相關法規之擬訂。

(九)各機關辦理會計、決算業務人員之指揮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政府會計、決算及內部審核事項。


二、 組織業務分工

本處員額31人,設參贊室及4個科辦事,分工如下:

參贊室
負責會計、決算與內部審核等相關制度性與主管法規、通案性費用標準之制《修、擬》訂及核釋。
(聯絡電話:02-23803722、02-23803724、02-23803723)

公務會計科
負責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情形之追蹤及控管,及公務機關會計決算業務,包括:總決算、半年結算報告、與總會計報告等之編製,督導縣(市)政府之公務會計決算業務。
(聯絡電話:02-23803695)

基金會計科
負責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情形之追蹤及控管,及附屬單位會計決算業務,包括: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半年結算報告等之編製,並督導縣(市)政府之附屬單位會計決算業務,以及信託基金與財團法人之會計決算業務。
(聯絡電話:02-23803712)

財務稽核科
負責政府各基金會計制度之修頒核定,內部審核與政府採購監辦及本處綜合性事務。
(聯絡電話:02-23803872)

會計發展科
負責蒐整研究國內外政府會計、財務會計等理論新知於我國政府部門運用等事項及中央政府總會計事務相關事項。
(聯絡電話:02-23803978)

  • 張貼日期:104-02-25
  • 更新日期:11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