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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總處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規定,本總處置主計長1人、政務副主計長1人、常務副主計長1人及主任秘書1人,下設綜合規劃處、公務預算處、基金預算處、會計決算處、綜合統計處、國勢普查處及主計資訊處等7個業務單位,分別掌理主計制度規劃與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業務、公務預算業務、附屬單位預算業務、政府會計管理與決算業務、全國性統計業務、普查與抽樣調查業務、主計資訊業務等;另設秘書室、人事處、政風室與主計室等4個輔助單位,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法規會與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3個常設性任務編組。本總處設主計會議,由主計長、副主計長、主任秘書及主計官組成,審議主計法規、方案、制度及各級主計機構之組織編制等,以及各機關主辦人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全國各級主計機構之設置亦循主計系統辦理,截至112年12月底止,各級政府主計機構計有6,016個。若按中央與地方分,中央1,175個,地方4,841個;若按會計、統計單位分,主計(含會計及統計)單位950個,會計單位4,937個,統計單位129個。

本總處人力

截至112年12月底止,本總處計有757人(包括職員、約聘僱、技工友及駐警),其中女性占66.31%,男性占33.69%;若按年齡分,50至59歲占28.80%最多,其次為40至49歲占26.95%;若按學歷分,研究所學歷者占42.01%最多,大學學歷者占37.78%次之,專科學歷者占13.87%再次之。

全國主計人力

截至112年12月底止,全國主計人員(編制內人員)計有1萬2,495人,其中會計人員占90.43%,統計人員占9.57%;若按性別分,女性占76.88%,男性占23.12%;若按中央與地方分,中央機關主計人員占49.27%,地方機關占50.73%;若按機關別分,公務機關主計人員占62.58%最多;若按年齡分,50至59歲占30.38%最多,其次為40至49歲占27.43%;若按學歷分,大學學歷者占62.69%最多,研究所學歷者占27.62%次之,專科學歷者占8.69%再次之。

  • 張貼日期:108-01-17
  • 更新日期:11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