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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織沿革與職掌

民國20年4月1日國民政府主計處成立,設統計局,主管全國統計事務。37年國民政府主計處改隸行政院,初稱主計部,次年復改為主計處,仍設統計局。42年配合主計處業務調整,統計局依單位順序命名,改稱第三局,72年鑑於政府統計業務日益繁重,修訂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增設第四局,負責普查及抽樣調查統計業務,第三局則主管統計行政管理及辦理綜合性統計業務。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主計處整併所屬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調整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第三局改稱綜合統計處(以下稱本處)。

主要業務:

(一)統計法規、標準與公務統計行政管理事項。

(二)社會指標統計事項。

(三)物價統計事項。

(四)國民所得統計事項。

(五)經濟預測事項。

(六)產業關聯統計事項。

(七)統計資訊管理與服務事項。


二、組織業務分工

本處員額119人,分設參贊室及7個科辦事,分工如下:

參贊室
負責本處各項統計業務之指導與審核。
(聯絡電話:02-23803413)

統計法制科
負責統計法規及各種全國性統計標準分類之研修,以及公務統計行政管理。
(聯絡電話:02-23803521)

社會統計科
負責社會統計之協調、編布及分析。
(聯絡電話:02-23803436)

物價統計科
負責消費者、躉售、進口、出口及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編布。
(聯絡電話:02-23803449)

國民所得科
負責國民所得支出面統計之編布,以及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SNA)相關國際規範理論與統計方法之研析。
(聯絡電話:02-23803466)

經濟預測科
負責國內經濟預測及國民所得政府收支統計之編布。
(聯絡電話:02-23803487)

產業關聯科
負責產業關聯統計、國民所得生產面與所得面統計之編布。
(聯絡電話:02-23803504)

統計服務科
負責統計資料庫之建置、維護與推廣,並推動本處統計業務資訊化。
(聯絡電話:02-23803533)

  • 張貼日期:101-02-06
  • 更新日期:11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