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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織沿革與職掌

本總處為應全國基本國勢調查與大型抽樣調查業務推展需要,於民國72年7月裁併原普查委員會與勞工統計調查委員會,成立專責單位,並依順序命名為第四局,負責全國調查、行政管理及辦理重大普查及抽樣調查業務。自此全國調查統計工作乃漸入正軌,不斷累積工作經驗,培育專業人才,拓展新興調查技術與方法,期能達成調查資訊支援國家建設之終極目標。另設置普查委員會,延聘專家、學者為委員,定期集會,審議各種普查與抽樣調查方案、計畫、方法與統計結果等。民國101年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由第四局改制為國勢普查處,並新增資料發展科,辦理普查地理資訊系統及普查資料庫建置發展作業。

主要業務如下:

(一) 農林漁牧業普查及其專案抽樣調查。

(二) 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及其專案抽樣調查。

(三) 國富統計、統計調查及基層統計網管理。

(四) 人力資源調查及其附帶抽樣調查。

(五)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

(六) 普查地理資訊系統及普查資料庫建置發展作業。

(七) 人口及住宅普查及綜合行政。


二、組織業務分工

本處員額89人,其中編制內人員78人,研究委員1人,研究員4人,薦派專員2人,約僱人員4人,分設參贊室及7個科辦事,分工如下:

參贊室
負責普查及抽樣調查、國富及生產力統計等制度、法規、統計技術及分析之研訂與核釋事項。
(聯絡電話:02-23803555)

農業普查科
為明瞭農林漁牧業之資源分布及經營狀況,以供政府制定農業政策及業者訂定經營方針之參據,每五年辦理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並不定期辦理抽樣調查。
(聯絡電話:02-23803562)

工商普查科
為了解工業及服務業之資源分布及經營概況,以供政府規劃經濟建設及業者推展業務之參據,每五年辦理一次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並兼採普查與抽樣調查之方式進行。
(聯絡電話:02-23803575)

調查管理科

1.國富統計
依據預算法第廿九條規定,應用工商企業相關調查、各級政府預決算、各部門財產登記及稅籍公務檔案等資料,按年編製國富統計。

2.統計調查管理
凡政府機關向民間個人、住戶、法人或團體舉辦之統計調查,均納入管理,隨時追蹤考核,並定期辦理統計調查評鑑工作,另辦理負責蒐集各種基本調查資料之基層統計調查網之管理工作。
(聯絡電話:02-23803588)

人力調查科
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陳示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人力結構與就業、失業等實況,以供研訂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及釐訂人力政策之參據,並按年附帶辦理人力運用專案調查。
(聯絡電話:02-23803600)

薪資調查科
1.受僱員工薪資調查 
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定期顯示各行業受僱員工人數、薪資、工時與進退狀況,以供研訂經建計畫、企業經營及人力規劃之參據;並舉辦受僱員工動向及事業人力僱用狀況等專案調查。

2.生產力統計 
為衡量各項生產因素運用效率與產業競爭力,本處除按月編製產量勞動生產力,按季編算產值勞動生產力外,並按年編製資本生產力及多因素生產力統計。
(聯絡電話:02-23803625)

資料發展科
辦理普查地理資訊系統建置發展作業,增進普查區劃分、調查作業品質及普查資料應用之效益。另辦理普查資料庫建置及發展工作,支援普抽查及相關資訊需求。
(聯絡電話:02-23803610)

人口普查科
旨在蒐集台閩地區人口質量、戶內組成及國民居住狀況等資料,作為制定人口及住宅政策之參據,每十年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並不定期辦理相關抽樣調查。
(聯絡電話:02-23803645)

  • 張貼日期:101-02-06
  • 更新日期:111-07-08